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注意了,如果还未享受2009年6月之前的老就业政策的,要抓紧在本月底前提出申请。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对新老就业再就业政策衔接的规定:原政策未享受完的可以继续享受,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291号)规定:凡政策享受期限的截止时间在2009年6月底之前的,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政策享受期限的截止时间在2009年7月之后,享受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执行,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比如某单位2008年7月招用了1名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其可于本月底前提出申请享受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或某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2007年10月领取营业执照,其可于本月底前申请享受2007年10至2008年9月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如何申请?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还未享受2009年6月之前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应抓紧在本月底前就近向经营(办公)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招用了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
2、办理了录用备案手续;
3、为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
4、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110%。
申请补贴时务必附上以下资料:《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录用备案证明书》和《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招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超过1个月的持证人员,提供该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记载证明、《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参保证明单》、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还未享受2009年6月之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应抓紧在本月底前就近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1、领取了营业执照;
2、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申请补贴时务必附上以下资料:《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12个月完税或免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参保证明单》等。
杭州市原就业政策将于本月底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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