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为监管好全区参保职工的“救命钱”,确保我区医保基金的安全正常运行,余杭区劳动保障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加大了对定点医院和药店监督和考核力度,从四个方面强化了有关措施:
一是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根据定点医院不同等级制定出不同等级的参保人人均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每月按出院总人数与医院进行结算。低于总额标准,按实支付,高于总额标准,则先按定额标准支付。对超过定额费用部分,则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分别按比例承担,有效约束了定点医院开大药方行为。
二是与定点医院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医保定点机构须按协议为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违反协议将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通过协议有效规范了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是强化定点医院和药店的考核及检查,通过日常检查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对定点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各医疗机构的医保制度建设及医保规定的执行情况等,其中对定点医院的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病历、药品自费率、住院药品占比及医保药品备药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每笔来结算的医药费都进行严格的审查。
四是实行了委托审计制度,除了由审计局对我区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外,还委托中介对医疗机构(主要是药店)进行审计,从而对医保基金进行专业化监督,使医保基金监管更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和公平性。
通过强化以上措施,有效减少了医疗保险费的跑、冒、滴、漏现象,使医保基金真正成为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有效地防范了医保基金风险。我区医保基金截也实现了略有结余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
余杭区强化四项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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