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高技能人才政府补助培训项目的人员、获得“杭州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贡献的我市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企业将进行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1.对参加政府计划内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按照培训鉴定总费用的50%—80%进行补助,一般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在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中确定。2、对评选为“杭州市首席技师”的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3.对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至相应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我市企业,每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级工1人,奖励企业200元,每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技师1人,奖励企业400元,每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级技师1人,奖励企业600元。4.对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每直接培养高级工1人,奖励培训机构100元;每直接培养技师1人,奖励培训机构200元,每直接培养高级技师1人,奖励培训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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