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活动是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层次,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杭州市创建目标是,在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区、县(市)等系列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带动开展充分就业行政村、充分就业乡镇创建活动,夯实创建基础,争取通过两年时间,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区(县、市)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就业行政村、乡镇覆盖率达到80%,到2011年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充分就业城市”。
为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活动,我市明确了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的创建标准,与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街道的创建标准相比,增加了一些新的工作要求:比如,要求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城乡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含行政村)实现全覆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00%得到帮扶,98%实现就业;积极组织帮助辖区内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等。同时,结合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需要,将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有关工作要求作为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的创建标准之一,推动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目前,各试点单位以《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试点工作方案》为指导,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创建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新的促进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活动。把创建充分就业区、县(市)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民生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增加就业为目标,以推进长效服务机制为主线,以提高就业质量、鼓励创业、统筹城乡就业、落实就业政策、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促进城镇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农村劳动力等四类人员就业,努力保持本地区就业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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