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的战略部署,缓解长住宁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垫付困难问题,继沪杭医保合作后,从10月28日起,杭甬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实施专网互通,延伸服务窗口,实现互相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医疗费工作。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宁波的退休人员,以及长住宁波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其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起负标准和自负比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负标准和自负比例、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水平均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在杭州常年居住的宁波参保人员约3200人,而在宁波常年居住的杭州参保人员约5560人,杭州、宁波实现异地医疗费委托报销后,将缓解杭州、宁波两地异地居住者的就医困难,有助于改善区域的人才流动环境和投资环境,从而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杭甬两地实现异地医疗费委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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