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将参加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区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标准100-200%之间)、持三级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及其他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基本实现医疗困难救助全覆盖。
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区财政和区慈善总会每年安排十五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辖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参合区级农村困难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部分按分段累计方法给予40%-80%不同比例的救助。参合残疾人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按分段累计的方法给予50%-80%不同比例的救助。
三是降低救助门槛。未纳入区级困难家庭和持三级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因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3万元即可享受50%-70%不同比例的救助,且不设封顶线”,进一步降低了救助门槛,加大了救助力度。
四是提高救助实效。农村困难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申请、即时受理,申请救助到获得救助款的间隔时间从原来的30天减短为15天,简化了救助审批手续,加快了救助金发放速度。同时建立住院首付费用预付制,对农村五保户和患大病重症需要急救而无钱支付住院首付资金的农村低保及区级农村困难家庭实行医前救助,持医院出具的急救证明和申请书可预先拨付2000至10000元的医疗救助资金。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人事劳动、民政、卫生、财政、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名胜区农村医疗困难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参保人员中存在已享受医疗救助但仍生活困难的、病情特别严重、医疗费用大且符合治疗要求,但不列入医保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特殊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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