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深化就业扶持,区政府制定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居家就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居家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近期区劳动保障局根据文件精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
办法规定,自2009年7月1日开始,凡上城户籍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在家从事网站建置、多媒体网站制作、自由创造、创意工作室、远程教育、网络商店营运、生活服务、手工编织、维修等并获得收入的人员,符合以下五项规定并经区劳动保障局复核和区财政局核定,可获得居家就业社保补贴:①获得确认的居家就业人员,可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得到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保补贴。②申请成为居家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户籍证明、《杭州市失业证》和从事居家就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在街道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上城区失业人员居家就业申报表》。③凡签订了《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的居家就业人员,协议期限视为就业期限并记入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④居家就业人员应按季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如实报告居家就业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收入、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并填写《上城区居家就业人员情况表》。⑤协议期满、中止或解除后的1个月内,居家就业人员可凭签订的协议,领取居家就业社保补贴。
区劳动保障局制定《上城区居家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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