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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学生医保亮点多多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9年7月16日经杭州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实行的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充分考虑了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切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可谓“亮点多多”。  一是参保按属地和自愿的原则。大学生城居医保的参保对象不分户籍,也不论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均可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  二是有学籍即可参保。大学生因就业、出国或其它原因中断学业,并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的,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是政府补贴投入力度大。大学生医保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政府补贴的比例远高于老年居民及少年儿童城居医保。  四是免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办法》规定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可免缴医保费。针对杭州市区而言,持有区级及以上《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大学生即可免缴医保费,免缴范围较之老年居民及少年儿童城居医保有所扩大。  五是大学生医保保障不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很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六是统筹基金单独运行。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与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城居医保统筹基金混合使用。  七是参保缴费手续统一办理。大学生的参(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  八是连续缴费时间可并入杭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  九是中断参保操作更为人性化。《办法》规定,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续)保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而目前的政策规定,参加城居医保的老年居民或少年儿童中断参保的,只能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城居医保,并从下一结算年度首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十是市内就医更为便捷。《办法》规定,参保大学生可凭本人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至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一是异地医疗管理更加合理化。《办法》规定,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大学生因病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再持所在高校证明等相关资料至市医保局按规定办理审核结算。不需事先办理登记备案,且上述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不需先由个人自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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