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直接反映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障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利益及侵占医保基金的下列违规行为,向区社保中心反映、检举和揭发:一是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私自为非定点单位联接医保信息网络的行为;四是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刷空卡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五是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等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六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的行为;七是参保人员利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超量配药后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行为;八是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据了解,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医保违规信息一经采用,并对案件的查处起重要作用的,可按查实违规金额的1%—6%不等进行奖励,奖金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举报电话82628719、82622615,电子邮箱xsshbz@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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