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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进展顺利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为完善杭州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而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办法规定凡年满45周岁,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的杭州市区农业户籍计划生育夫妇,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后,均可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经批准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在个人缴纳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费用后,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
  根据文件精神,市社保局立即着手制定相应的业务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规定,提出相应的计算业务程序开发需求,完善计算机操作程序;并积极与市计生委、区计生局就享受补贴的启始时间、具体名单移交、疑难问题解决等问题进行协调。同时,加强对城区、街道前期业务准备以及业务操作的规范和指导,对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保证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按时实施。目前,杭州市主城区经批准享受待遇5011人的相关信息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政策规定开始享受补贴待遇。

标签:   保险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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