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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受理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新《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的受理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下列五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援助证》: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3、4050人员,即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符合上述《援助证》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失业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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