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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四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纠纷调处工作

2016-11-09 08:00:12 无忧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好地发挥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江干区劳动保障局四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基层调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发挥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将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我区和谐稳定。二是健全组织,大力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基层调解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优势,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全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三是完善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组织积极作用。加强宣传指导工作,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有效调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对突发性、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四是规范流程,有效推进调处工作有序开展。对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调解申请,受理并书面记录双方当事人反映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或盖章,并建立一案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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