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了四项具体意见:一是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二是充实调解员队伍,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聘任为协调委调解员;三是规范协调程序;四是重视统计工作。文件下发后,各镇乡、街道协调委充分重视,切实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20个镇乡街道均完成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织机构的调整工作,在充实调解力量方面,除协调委成员外,各镇乡、街道协调委在下属的相关部门共聘任了94名调解员,其中将4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实现了调解组织专业化、年轻化的特点。下一阶段,区仲裁委将以规范调解文书作为重点,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在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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