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促进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政策实施情况,淳安县在杭州市各区、县、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淳政发[2009]17号)(以下简称“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
该县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援助范围,涵括城镇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残疾人、农村低收入家庭、退役军人等十类对象,首次实现了就业援助城乡全覆盖。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成倍增加,由原来的每年600万元提高到1200万元,大幅提高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全面落实了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不断加大。具体表现在:
1、政策享受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增四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取消对城镇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限制;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从原4050、协缴人员扩大到现持援助证中的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益性岗位等政策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向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延伸。
2、各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提高了对城镇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贷款和贴息额度,将贴息贷款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及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4555”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4000元,对新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 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
3、扶持项目进一步增加。增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援助证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且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县企业最低工资的,可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4、门槛进一步降低。对用人单位享受用工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取消了“每月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0%”的要求;对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取消了“注册资金在3万元及以下”的要求;对小额贷款贴息范围由服务业项目放宽到所有项目。
5、操作上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政策就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其他长期失业人员,因缴不起社会保险,而无法得到政策的扶持。新政策在制定时,特别把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分项享受,对于缴不起社会保险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单项补贴,即岗位补贴。
同时,为使新的促进就业政策家喻户晓,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5月上旬已相续在今日千岛湖报纸上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全文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答记者问,编制了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册等一系列宣传资料;5月中旬,将积极着手准备对全县企业劳资干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员进行新政策的培训;5月下旬,将在千岛湖广场、十字街口举办新政策宣传会,以确保淳安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使惠民政策真正发挥惠民作用。
淳安县率先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