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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调整三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后,从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将再次提高企业三类人员的待遇标准,此三类人员分别为企业职工(含退休)死亡后供养遗属、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精减退职人员。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由原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380元,农业人员由原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25元。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420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585元。各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将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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