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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出台六条新政 扶持征迁失业人员就业

2016-11-09 08:00:12 无忧保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部分企业生产出现停滞。在这一背景下,征地拆迁农转非后大量失业人员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推进大项目带动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滨江区日前出台“六条新政”,通过建立村(社区)岗位储备库、完善“三券一员”制度等一系列方法,破解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就业难题。
  这“六条新政”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自谋与推荐相结合 创业与就业相结合
  企业招人门槛的日益提高,给原本文化程度不高的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就业带来了困难。部分头脑活络的人在找工不成的情况下,干脆自己当起了老板。明年起,滨江区对这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且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并按规定纳税的,每满一年按其实际纳税额给予全额补贴,最高限额为1000元,已申领一次性就业援助补贴3000元的,一年内不再享受纳税额的补贴。
  对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孩子,就是培养家庭未来的支柱。失地后,更多的希望被寄托在这些“支柱”身上。为帮助被征地拆迁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滨江区以及各街道将根据其特长,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招用满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的用工补贴。如果高校毕业生决定自主创业的,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优先在大学生创业园中安排创业用房、享受创业资助,并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奖励。
  发放用工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是该区扶持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就业的又一举措。凡用人单位(除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外)招用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月工资不低于杭州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10%,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500元的用工补贴,其中招用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用工补贴。
  此外,滨江区还规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用人单位,区、街道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勤杂岗位等,原则上要优先招用本区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
  免费技能培训 提升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素质
  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是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参与就业的“硬伤”。为了鼓励他们提升自身修养,增强在严峻就业形势下的竞争力。滨江区将每年向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发放面值1000元的“技能培训券”,凭券参加培训,当年有效。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参加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紧缺技术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一次性全额报销培训费用;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2000元的奖励。
  此外,若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新参加成人初中、高中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所需学费给予全额报销;新参加成人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拆迁失业人员参加“双证制”成人教育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学费50%的奖励。
  拓展公益性岗位 更大范围安置就业
  2009年起,滨江区还将把村(社区)就业帮扶员,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敬老院和工疗站的服务员,街道、村(社区)自行管理的农贸市场保洁、保序,街道、村(社区)巡防队保安等岗位逐步纳入区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并规定:区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费(含综合保险)补贴、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区、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各街道、村(社区)要大力开发保洁、保序、保绿和保安岗位,充分利用助老助残岗位,合理利用区级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地安置被征地拆迁就业困难人员。

标签:   失业人员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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