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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劳动仲裁院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劳资纠纷

2016-11-10 08:00:16 无忧保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后,江干区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长;今年1-10月,江干劳动仲裁院已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83%,仲裁工作压力剧增。为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江干区劳动仲裁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被动为主动,努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法的认知,我局积极与各镇、街道,各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深入企业解读法律、通过网络报刊以案说法,举办现场咨询、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自“两法”颁布以来,已举办专场培训30余次,培训人数2100余人,举办咨询活动15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两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动服务,抓好源头治本。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首要环节是抓好各项基础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主动服务,将新的劳动合同范本印发各镇街道,并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二是源头治本,对企业重点加强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把注重签订率与注重履约率结合起来,保证劳动合同切实履行;三是提前介入,对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抢在劳动者仲裁申请前,及时主动的上门化解矛盾,如今年我区笕桥蔬菜市场整体搬迁,涉及员工的安置问题,我们及时上门召集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市场管理方、职工代表进行多方协商,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三、强化责任,实行劳动关系精细化管理。 为主动、及时介入劳动纠纷协调工作,我们与劳动监察部门资源共享,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也纳入网格化管理,在辖区内以社区(村)为单位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及时掌握单位基本情况及劳动合同、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方面动态信息,实现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同时将协调工作纳入了各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的目标管理中,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和谐办案,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按照“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理、仲裁工作全过程,争取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案件的处理结果,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双方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五、快速办案,精心打造绿色通道。精心打造劳动仲裁 “绿色通道”, 推行“四优先”的原则(即农民工案件优先、老弱病残优先、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案件优先、下岗失业人员优先),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快速、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今年一职工发生车祸成植物人,我们当日立案并马上与用人单位协调,短短四天之内五次协调,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赔款金额达到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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