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将其视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从贯彻执行《宪法》、《劳动合同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高度组织开展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均就未成年保护工作进行重视分析和工作安排。二是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抓手,坚持保护与打击相结合,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初步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监察机制的常态化。2008年共要求用人单位建立未成年工的健康档案38个,并为未成年工追讨拖欠的工资4.52万元。三是以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长期化、有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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