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一个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该区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日前,萧山区出台了《关于在养老保险全覆盖中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意见》,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也融入到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完善和丰富了该区的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对1933年后出生、具有本区农业户籍且已领取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制定了两种不同的优惠方案:一是针对参加萧山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本《意见》试行之日起到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止,其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每年补贴1000元;二是对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可以领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政府在其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时每月给予80元补贴。
据悉,该优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试行。
萧山区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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