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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出台新一轮就业保障政策


按照省、市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破解七难问题的部署要求,加快实现 “争创生活品质新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日期,江干区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遵循“全覆盖、可行性、规范化”原则,以重点突出困难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最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大了就业保障工作政策促进力度。 一是投入力度再加大。根据《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具体条款,参照上年度的数据信息,预计全区在此政策上每年投入资金2098万元,涉及就业保障方面资金投入就达400万左右,其中安排促进就业奖励资金95万元,用于“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就业特别贡献企业”等奖励。 二是享受范围再扩大。对部分政策的享受范围进行了延伸,例如在公益性岗位范围上,将助老、助残、助弱、助业等服务人员经审核认定后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政策。在培训补助享受范围上,不仅对“4050”失业人员、征地农业转非人员实行培训补助,还对持《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每人1500元标准补贴。在企业用工补贴上,从被征地农民扩大到了农村劳动力中的“4050”人员、困难家庭中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三是帮扶标准再提高。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促进就业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帮扶标准,例如在职业介绍奖励上,根据市、区原有政策,对持援助证、持失业证及农村劳动力,经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成功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00元、50元的职介补贴。在新一轮民生保障政策中,加大了职业介绍奖励标准,各类组织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50 元的职业介绍奖励。在企业用工补贴上,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补贴由每年1000元提高到3000元。 四是政策内容再创新。在促进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3545”人员参保、农转非人员学历教育等方面体现了新政策的扶持。例如在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上,对达到区标准的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每年给予2 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区、街道(镇)按1:1 比例承担;对建立“职介所”的社区(村),给予1 万元的开办经费。在学历教育补贴上,凡本区失业登记农转非人员、农村求职登记人员新参加成人高中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1000 元的补助;新参加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2000 元的补助。在参保补助上,积极鼓励“3545”的农业和未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每个社区(村)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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