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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至960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8]200号)及杭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浙委办[2004]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杭劳社薪[2004]207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在推荐就业前,按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从2008年9月1日起,市区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850元调整为960元,市区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已于本月相应调整为9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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