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调整
富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9月1日起,富阳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0元提高到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4元提高到7.1元。这是本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浙江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 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7.1元、6.5元、5.7元四档。富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富阳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富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