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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降低上下班途中工伤发生率

2016-11-10 08:00:16 无忧保
  2008年1-8月,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135件,其中有21名员工属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伤害,占工伤认定总数的15.5%,较去年增加约30%。针对这一新情况,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当前上下班途中工伤发生率大幅上升,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用人单位错误地认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伤害与企业无关,企业未对广大员工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与教育。二是广大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私闯红灯和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三是员工怕迟到被单位扣奖金而闯红灯或采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方式赶时间。对此我局采取了三项措施:1、加大对企业《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力度,厘清错误认识,杜绝侥幸心理。帮助单位认识到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应认定为工伤。如员工未参加保险,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费用。为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主动承担起对员工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责任。2、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在各项劳动监察中坚持将重视安全教育贯穿始终,尤其是在工伤认定中主动加强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典型事例收以一当十之效。并教育劳动者要遵守交通规则,树立“珍爱生命,健康无价”意识。3、建议企业在对员工迟到问题上要人性化操作,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考核应更注重绩效,不要动辄就以员工迟到为由扣奖金。对必须扣奖金的则应确定合理数额。应认识到如员工因过分畏惧扣奖金等处罚措施而在上班途中违反交规以致工伤,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个双输的结果。通过上述措施,已在企业和员工中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幅降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发生率,收到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有保障的双赢效果,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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