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就业
富阳市全面启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


近日,富阳市正式出台《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将享受到一系列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只要是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均属零就业家庭,家庭成员中持有《富阳市失业证》的,可申领《就业援助证》。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也可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凡领取《就业援助证》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就业后,经审符合条件的,就可获得用工或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等补贴。如各行政村保洁、护绿岗位安排了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就业,经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50元的补助。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种养殖业基地如吸纳该类人员就业,将获得每人每年1800元的用工补贴。如果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或实践经验的人员采取“以师带徒”等形式培训的,还可以参照城镇失业人员同等标准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 根据规定,对于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包括职业推荐、免费培训)的人员,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将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果“零就业家庭”有一人就业或无就业愿望的,也将被取消享受资格。 新政策的出台,主要目的是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我市将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做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和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服务,力争年内5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