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最近公布的200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24603元,从2008年5月起,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94.27元提高到328.04元,最高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103.50元提高到1230.15元(具体见附表,供参考选择)。因缴费标准变更,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检查账户余额,确保银行委托扣缴顺利进行。
首次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请携带以下资料:属杭州市区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属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凭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或各区社险办办理参保审核手续。符合参保资格的,凭社保机构出具的审核单到杭州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缴手续。
咨询电话:87612333
附:2008年缴费参考标准
项目 | 缴费标准(元/月) | ||||
缴费基数 | 省平均工资80% | 省平均工资100% | 省平均工资200% | 省平均工资300% | |
缴费时间 | 1月—4月 | 294.27 | 367.83 | 735.67 | 1103.50 |
5月—12月 | 328.04 | 410.05 | 820.10 | 123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