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业务现已取消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2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在职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参保人员可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购药。经中心研究,决定从2007年12月6日开始,中心将不再办理门诊约定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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