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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深化春风行动就业帮扶

2016-11-11 08:00:11 无忧保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就业培训扶持力度,着力提升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努力破解困难群众就业难,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于12月1日起实施四大新举措:  一、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市区内经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失业人员,参加200课时以上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培训费和鉴定费由定点培训机构给予垫付,并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2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享受一次。  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在享受培训补贴基础上,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与失业人员同样享受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全额补贴。  二、杭州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在进一步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同时,将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代表的新成长劳动力作为今后培训工作的重要对象,先行将杭州生源的在杭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纳入补贴对象范围,有计划地在大专院校中开展创业培训,对于经考核合格的学生给予50%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大力推广定向订单培训。积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项目,开展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率。并且将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作为定向培训项目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努力形成为经济发展输送人力资源和促进素质就业的双赢局面。  四、实行就业绩效奖励政策。为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效果,切实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推出针对培训机构的就业绩效考核奖励政策,培训机构的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根据就业率情况分档次实行就业绩效奖励,对单个培训机构当年就业绩效奖励金额可达8万元。对连续两年培训后就业率低于规定标准的要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建立定点培训机构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上述就业培训帮扶政策措施,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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