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丁桥镇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随着丁桥大型居住区建设和撤村建居工作的深入,该镇城市化进一步加快,为妥善解决好大量失土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近期,丁桥镇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相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该镇实际,出台了《丁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该政策是丁桥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区“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成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难题的重要举错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结合实际。该政策是该镇在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状况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细化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了镇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了创业奖励金和教育培训基金,加大用人单位招用本镇农转非人员用工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财政投入,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可激励性。三是延伸范围。以城乡统筹就业为目标,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向持有《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拓展,具有较强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凡本镇被征地农民参加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费用给予全免。凡本镇被征地农民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在享受市区政策的基础上,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一性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创业奖励。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自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招用本镇持《失业证》的农转非人员和持《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杭州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工第一年期满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2000元的用工补贴,继续聘用的,第二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的用工补贴。 三是鼓励教育培训。凡本镇农转非人员新参加成人高中教育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1000元的补助;新参加成人本科、大专、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承认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 四是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自2007年1月1日起,社区(村)安排持失业证件〉人员中“4050”农转非人员和其他长期失业农转非人员在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从业人员所需的经费,由区、镇、社区(村)按照1:1:1比例共同承担。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区劳动保障局、丁桥镇联合推出“六个一”就业工程,即“出台一个就业政策、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举办一次招聘会、筹集一个教育培训基金、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创建一批充分就业社区”,目前各项活动进展有序。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