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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就业促进法》培训在余杭区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5日至7日,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就业促进法》第一期培训班在余杭区举办,来自全省各地、市(县)、区劳动保障系统的分管领导、就业部门负责人以及培训、监察部门负责人18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王国益、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孔祥文分别就《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好《就业促进法》作了重要讲话。 王副厅长强调,就业战线的同志要抓住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这个个大好机遇做好两件事:一是要与媒体媒体联手,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省掀起一个学习贯彻的新高潮;特别是从事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系统的干部,要精通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为下一步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二是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的法规体系。各地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办公室、就业、法规、培训、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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