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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

2016-11-12 08:00:11 无忧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杭劳社法[2007]240号),要求做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既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主要内容和精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本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大力普及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宣传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9-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12月将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  《通知》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起草和修订工作,尽早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为依托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就业促进法》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同时,要强化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掌握和研究《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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