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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70元提高到750元

2016-11-12 08:00:11 无忧保
  2007年9月1日起,富阳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7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7元提高到6.4元。这是本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浙江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 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5.3元四档。  富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富阳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将富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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