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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开展创建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生活品质之城”和“三个拱墅”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从辖区企业的类型、规模和特色等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创建内容,不断扩大创建范围;二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 七项主要内容。一是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二是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健康;三是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四是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五是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六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七是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 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由该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好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自评申报、检查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创建活动结果由该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通过评定的企业授予“杭州市拱墅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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