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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获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通报在各地自查、复查及省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滨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桐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2006年度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 李伟军(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陈康达(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陈富然(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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