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镇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发包人应按建筑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向镇政府缴纳不少于工程款的2%作为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建设完成且付清农民工工资后予以退还。发包人要派出1-2名人员监督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发包人负有对工资纠纷的直接调解责任。工程承包人也必须向发包人缴纳工程款的5%的工资保证金,由发包人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完成且付清农民工工资后,由发包人予以退还。
该镇规定,工程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工程班组长不得为农民工代领工资,农民工工资由本人凭身份证直接领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据悉,会议后,该镇督查小组已对全镇的28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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