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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出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实施办法(2006-11-17)

2016-11-13 08:00:10 无忧保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近日,江干区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6]71号)要求,结合该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江干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该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08年,全区60%以上的社区通过创建活动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创建目标;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创建标准、创建要求,明确了申报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区政府每年设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年度工作考核专项奖励资金50万元,用于创建工作经费和表彰先进单位、个人。对2006年度“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数占社区总数30%以上的街道(镇),给予每个4万元的奖励;对2007年度“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数占社区总数50%以上的街道(镇),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对2008年度“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数占社区总数70%的街道(镇),给予每个6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对保持创建成果的社区,给予每个每年5000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对全区的“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提高认识,要从切实维护好、实践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领导,区再就业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镇)、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合力一起抓;要明确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宣传,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有关政策,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良好气氛,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圆满实现。(江干 王华)

标签: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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