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日至3日,我市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例会在桐庐县召开。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支仲初同志首先组织大家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大家重点就其中的劳动争议时效、新的受案范围、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之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了2006年度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查评。查评的重点主要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仲裁程序规范、仲裁调解、裁决文书质量及农民工案件处理等方面。各单位首先汇报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自查情况并交换查评了劳动争议仲裁案卷,之后根据《二○○六年度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查评标准及计分表》进行了查评。另外,还就06年度全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进行了推荐。 会议最后,支仲初同志肯定了近年来查评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各单位在查评后发现的如裁决文书和庭审笔录的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统一,同时要求在年底的仲裁工作会议上作好今年的工作总结和明年的工作思路报告。(仲裁 禹伟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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