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以上建立工会企业今年工资协议签订率要达到70%,百人以下企业工资协议签订率增长15%以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是市领导在8月10日召开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这次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颁布后,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了新的推进阶段。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劳动保障局和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各产业(局、公司)工会,部分基层单位等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宣读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聘请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决定。首批知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区县(市)工会负责人、行业工会的负责人等8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接受了聘书。下城区人民政府、萧山区劳动保障局、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和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会等四家单位从不同层面介绍了本单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最后,沈坚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 沈坚副市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高度,强调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义,并从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举措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他指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和谐创业、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的重要环节,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的必由途径。他特别强调职工群众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可以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和职工双方可以共谋发展,达到双赢。沈坚副市长指出,为实现本次会议确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把握四个工作重点,落实三项举措。推行方向上要重点突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提高这两类企业建立该项制度的覆盖面;协商内容上要注重联系实际、因企制宜;工作程序上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贯彻落实《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要切忌形式、注重实效。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平等协商、工资调整、监督检查三项制度为支撑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建设,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度。沈坚副市长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各级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劳动工资处 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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