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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建立市乡两级财政共担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2006-08-31)

2016-11-13 08:00:10 无忧保

    近日,临安市政府出台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临政发(2006)191号]。为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始终把关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到各乡镇(街道)、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2002年起每年春节期间为防止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回家,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市政府召集劳动、建设、工商、贸易、工会、公安、司法、法院、信访、乡镇(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吴苗强常务副市长均明确了一条硬性规定,在企业发生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无法及时回家过春节的情况下,由企业出借条,先由乡镇(街道)财政垫付,春节后企业归还,如因拖欠工资造成民工不能顺利返乡,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在市政府未明确实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前,自2002年以来一直是按照这个要求执行的。事实证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不仅是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也是目前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一种有效途径。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临安市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市政府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有关精神,于近日下发了《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06]191号)。为确保应急周转金的使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即对有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主的要求,《通知》中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筹措实行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担原则。即市政府安排30万元,企业较多的8个乡镇(街道)各安排10万元,其他18个乡镇各安排5万元。资金帐户由市、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市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出台,为临安市筹措和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提供了政策依据。(章菊芬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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