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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正式实施(2006-08-11)

2016-11-13 08:00:10 无忧保

  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对培训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培训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拨付程序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补贴对象:包括以下5类人员,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持有《杭州市残疾证》,并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未就业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杭州市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二、补贴项目:包括适应性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种补贴。
  1、适应性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适应性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能重复享受。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
  1、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按每人50元标准核定。具体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一是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公布的市区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属于《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
  残疾人按照补贴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按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予以补贴。个人申报培训补贴采取一次性核定,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予以全额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70%予以补贴。实际培训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代行申报补贴的分为两次拨付,先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6个月内就业人数在60%以内的,再按实际就业人数核拨余下的30%;就业人数超过60%的(包括60%),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核拨余下的30%。
  三是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列入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所需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参加《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的其它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所需培训费用30%予以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是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SYB创业培训,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在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次月起18个月内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后续服务补贴。
  二是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其它创业培训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是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贴。
  培训结束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向培训管理机构申报培训补贴。学员结业18个月后,根据创业成功率申报后续服务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其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照有关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对于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予以全额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提交有关材料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享受培训补贴采取先交后补办法。为促使培训补贴对象自愿参加培训,以达到促进就业的效果,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鉴定经费补贴采取先交后补办法。享受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和鉴定时,按不同补贴对象须预交不低于50%的培训费用和全部鉴定费用,在培训结业并经鉴定合格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比例退还。鉴定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鉴定的,培训费用和鉴定费用不予补贴,预交款不予退还。对于其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残疾证》且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可采取帮扶措施。
  五、培训职业(工种)与补贴标准。《细则》以附件的形式列举了当前我市就业前景较好、适合补贴对象培训的65个工种。为克服培训过程中缩减培训课时、考核鉴定中的“应试现象”,而造成的培训质量不高的问题,《细则》对列举的65个工种,从初、中、高三个等级对培训课时作了规定,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科学测算,得出了各工种不同等级的最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可达2500多元。新一轮培训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利提高培训质量和补贴对象的职业技能水平,对于促进他们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培训处)

标签:   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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