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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救济显成效 医保困难人群有保障(2006-07-17)

2016-11-13 08:00:10 无忧保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下岗、失业或患重病的困难群体,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春风常驻”、“访贫问苦送温暖”等一系列活动,使困难群体得到帮扶。政府部门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困难群体长效帮扶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多办法筹措资金,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途径,解除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切实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部分参保困难人员无力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问题,我市从2003年起实施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规定了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虽未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但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的,本人又自愿办理参加医疗互助救济缴费手续的人员,均可申请医疗困难救助。同时,对已按正常的标准给予救济,但仍存在严重就医困难,或因患严重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遭遇其他突发性就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员,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报请市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联席会议讨论,给予特殊医疗救济。
  从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政策运行情况看,参保人员通过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比例有明显下降。据统计,通过医疗互助救济,个人平均实际负担的金额减轻了三分之一以上,并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而明显下降。截止目前5月底,杭州市本级已累计救助医疗困难人员11684人次,救助资金3198.97万元。这个政策的出台,使不同层次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制度上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问题。(医保处 刘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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