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其根源在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强调效率优先,乃至效率至上的情况下,公平没有得到兼顾,更没有得到重视。特别是当改革从最初的体制外增长,利益共享阶段,转入体制转换,利益调整阶段后,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保障不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制度,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和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而且,社会愈是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愈是社会化,家庭保障的功能就会愈弱,人们就愈是依靠社会保障来化解生活风险,并使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功能。例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系统,以国家财政为经济后盾,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或者困难群体、灾民等的援助,不仅可以帮助困难群体解除生存危机,而且还起到了维护人权和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系统,以单位或雇主与劳动者个人缴费加政府补助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为经济基础,通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不仅可以有效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而且起着平衡劳资关系、防止与减少贫困、增进劳动者福利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福利系统,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以及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通过政府、社会的投入,提供丰富多样的社会服务,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在这种成果分享中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保障系统,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互助保障、慈善事业等,通过广泛动员社会资源,从不同方面直接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增进国民福利。 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就像市场机制天然地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天然地追求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它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保障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以及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与维系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没有提到重要日程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援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保障功能仅限于食物保障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农村社会保险的问题还相当突出。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调节劳动关系,而且还可能加剧劳资矛盾。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与国家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针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保障不足和发展滞后的现实,现阶段特别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除了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努力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走出思想认识误区。一是克服与自无关思想。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多少存在,社会保障与我们无关,这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与我们无关,这就要求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形成抓社会保障工作一盘棋思想,形成社会合力。二是要处理好抓社会保障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矛盾。现在有不少干部把社会保障与投资环境对立起来认识。三是既不能将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而排斥农民工与农村居民,要把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的新路子。 切实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严重不平衡,城镇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农村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其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下大气力。市财政转移支付中,绝大部分都进入城保体系,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惠及到农村人口。而农民所依赖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只能做到维持日常生活,一旦家中有一人生大病,极易陷入因病致贫、因贫无医的恶性循环中。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广,城镇在职职工参加这两项保险的人数比例,也与应保尽保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覆盖率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也不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努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要真正解除全体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在这方面,我国目前还无法建立全国高度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向一元化的制度迈进。财政的二次分配要考虑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用同样的钱的解决更多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农村社会实施办法,目前杭州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已四易其稿,杭州的决心相当大,明年要出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因此,我们要做这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等杭州办法一出台,就能着手实施,普及全市所有农村农民,扩大保险覆盖率。农村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要借这次换届机会,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参保对象,解决后顾之忧。 农村养老和医疗机构要形成合力。要构建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农村养老和医疗要相配套,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人要求农村养老和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农村低保逐步过渡到农村养老。要变被动抓低保为主动推进农村养老,政府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解决低保户的养老问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统筹来解决低保户的养老,从而减轻财政压力,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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