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农民素质培训培训工程资金的监管,淳安县出台了农民素质培训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培训补助资金只能是为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就业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农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素质培训的直接费用开支,县财政将根据每年全县农民素质培训任务,从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素质培训的补助和奖励。 为加大资金监管,农民素质培训资金实行先培训后结算的办法,直接用于农民培训经费和补助。一是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培训券形式补助,由县农培办委托乡镇政府直接将培训券发给要求培训的农民,受培训农民以培训券抵交培训费。定点培训机构凭培训券、收费凭证、身份证和受训农民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县农培有关职能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农培办拨付补助资金。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并签名(或按手印)。培训券实行实名制,发放乡镇盖章,不得转让使用,不得变相收购。农民技能培训费高于补助标准部分需向受训农民收取的,必须经县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收取。二是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实行以奖代补,即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凭培训学员名册(有本人签字或盖章)、培训课程表、培训提纲等,经县农办审核后报县农培办核拨以奖代补经费。三是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也实行以奖代补,由培训机构提供学员名册(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由实施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县农培办,经复核后核拔以奖代补资金。 各乡镇财政应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培设施建设、农培工作的宣传和奖励,以推进农培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弄虚作假骗取农培补助经费或以奖代补经费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经费外,在全县予以通报。对贪污、挪用、移用农培补助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农培资金真正用于农民素质培训,使农民受益。(淳安 翟龙华) |
淳安县加强对农民素质培训培训资金的监管(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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