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福利企业用工行为,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淳安县民政局、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从5月16日起对全县27家福利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与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续订劳动合同,是否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二是企业招用职工情况。是否使用童工,在禁忌的岗位上招用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等情况。三是企业的工资福利情况。有无克扣、拖欠残疾职工工资等侵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行为,是否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四是企业执行工时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法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延长劳动时间,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五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六是企业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 这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组织准备和全面自查阶段(5月16日-5月23日):各企业对照检查,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纠正。抽查阶段(5月24日-5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三部门将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认真细致地巡视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通过集体或个别座谈及查阅有关资料,掌握企业遵守《劳动法》情况。做到边查边纠,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处理阶段(6月1日-6月8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拒不进行自查或有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专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对依法用工的企业,给予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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