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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将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2016-11-17 08:00:12 无忧保

  昨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4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将展开全市范围的用人单位遵守社保法律法规专项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社保局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还将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市社保局定于4月~5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劳务派遣单位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

  从4月1日至5月3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由市社保局和各社保分局、社保站等三级社保机构抽调80名稽核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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