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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

2016-11-19 08:00:11 无忧保
  为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少裁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07号)。《通知》在我市原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将稳岗政策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12月1日起至12月2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全覆盖
  我市原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3〕402号)执行,即文件中规定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政策,适用对象限定为1000人以下的企业,申报条件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且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3% 的企业。
  新一轮稳岗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所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低于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所有企业均可申报。稳岗新政对企业的缴费时间不做任何限定,即新成立的企业只要依法参保并符合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的条件也能享受到稳岗补贴;同时对在职职工人数也不做限定,千人以上的企业同样可以受益于这一政策。
  稳岗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原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额度分为两档,根据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的不同,补贴额度分别为上年度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0% 或50%。
  新一轮的稳岗政策将补贴额度统一提高到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实际缴纳总额的50%,补贴的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
  新老稳岗政策并行
  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政策和稳岗新政并行实施,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但今年已申报过2014年度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能再次申请2014年度的稳岗补贴。当年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提出申请(今年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2月25日)。
  能否享受稳岗新政,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是关键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是指申报年度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与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比。裁员人数是指申报年度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及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数。
  举例说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例如某企业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01人,年初在职职工100人,裁员2人,新招用5人,年末在职职工103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虽然该企业年末职工人数比年初人数多,但稳岗新政补贴的目的是稳定已有的就业岗位,不以总人数的增减为标准,因此该企业裁员率为2/101*100%=1.98%,不符合稳岗新政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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