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联动服务。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中队开办企业劳资干部联谊会,及时解答企业劳资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小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宣传劳动合同法,告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发放《简易劳动合同》、“小绿本”;监督劳动合同签订率,对没有签订的人员进行现场补签。
二、多元化协调劳资纠纷。为了整合调解资源,促进劳动纠纷化解多元化,中队联合街道工会、综治办三方组织调解。如:辖区内的一名归正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他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是3500元/月,但试用期的月工资只拿到1500元,而合同并未另外约定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金额。劳动者觉得单位发放的工资数额不妥就到中队来投诉。中队联合街道工会、综治办一起参与协调工作。最终,单位通过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投诉人2800元的月工资。
三、强化多方联合整治。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坚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围绕劳动争议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劳动用工、社保扩面、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建筑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和小微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伤职工等群体和集体争议、工资争议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在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一边推动工资协商,一边开展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有效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截止8月底,中队共书面审查765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7次,主动巡查企业427家,涉及劳动者人数3742人,开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200份,其中自行改正198家,新增社保开户企业4家,补签劳动合同36份。协商处理投诉案件22起,涉及劳动者人数22人,涉及金额295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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