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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医保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结算方式

2016-11-19 08:00:11 无忧保
  日前,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桐庐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内医保“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结算”制度。
  总额预算额由一般费用和特殊费用组成。每年4月底前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各“两定”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费决算情况和调节系数提出当年预算总额建议方案,在与相关“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协商统一意见后下达。每年2月底前,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年初预算额和绩效情况确定决算指标,并按规定对上年度发生的一般费用进行决算。每年3月底前,县医保经办机构对上年度各“两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清算。“两定”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申请拨付的医疗费在核定的预算总额内,经审核后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预拨。一旦申请拨付的医疗费达到决算指标,暂停医保费用的拨付,并书面告知相关“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对发生的费用未超过决算指标,加拨的费用作为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出科目核算;对发生的费用超过决算指标,扣减的费用作为冲减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出科目核算。
  《办法》规定,新增的“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在首个费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不采用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定点零售药店除去处方药部分的医保费用纳入总额预算。为加强管理,该县还建立由人力社保、发改、财政、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医疗费结算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实行医保费用总额预算结算方式,旨在对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并通过减少不合理费用,减轻医保参保个人负担。该县新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从年度业务量达50万元以上的“两定”机构先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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