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业绩评审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评审重点,把业务能力、指导能力、荣誉与奖励、个人资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工作业绩评审由考生提交工作业绩材料,采取单位评定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业绩评审提高了技师考生所在单位的参与度,所在单位的业绩评定分占综合成绩的10%,与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荣誉、奖励证明材料等),要求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示,这些对技师的技能水平反映更加全面、真实和公正。在评分方法上,由评审专家组按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代替了原来的表决制。
由于评审办法相比以前有较大的调整,在评审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门召开了综合评审工作研讨会,对今年的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与有关培训机构进行了沟通和布置。由于事先准备充分,同时在省鉴定中心和局培训处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各相关机构的大力配合下,此次技师综合评审得以顺利完成,也为今后的技师考评工作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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