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现非本人银行卡结算


2011年11月1日,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实行非现金结算,即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不再以现金结算,而是打入其本人或单位的银行账户。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广泛倾听参保人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非现金结算操作流程,尽量给参保人提供方便,满足参保人的诉求。自2012年7月1日,对以下两类参保人,可以实现非本人银行卡结算:(1)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死亡后,无身份证银行不给予开卡的。满足上述两类条件的参保人在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提出申请后,可以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打入其亲属的银行账户中。医疗费用非本人银行卡结算功能的实现,进一步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需求,获得了参保人员的支持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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