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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萧山区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视点

2016-11-20 08:00:10 无忧保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水平统筹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制度体系上与杭州主城区完全接轨,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整合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聚焦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现有政策,我们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惠民便民新视点:
  一是增加了筹资额度和财政补助。一档,即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人均筹资标准保持不变,成年人仍为每人每年1200元,即个人缴纳400元,区财政补助8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区财政补贴250元。二档,即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人均筹资额度由每人每年540元提高到800元,其中个人出资金额由130元提高到200元,区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300元,镇街财政补助由190元提高到270元,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每人30元。
  二是提高了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国家医改方案关于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70%左右的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201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均比2011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二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也比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同时,在最高限额报销上,2012年也有新的优惠政策,就是超过15万元最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采用对应的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的办法给予报销,给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带来了实惠。
  三是放宽了二档的门诊报销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方便就医看病,2012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二档(即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政策作了调整优化。
门诊报销适用范围从原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到区内各区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而且费用报销的范围由原来的门诊药费扩大到门诊医疗费(包括治疗、化验、检查等费用),但是转制卫生院保持原政策不变。
  四是统一了保费收缴流程和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后,一档、二档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收缴将通过各镇、街道原有的新农合工作平台统一征缴,即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并将截止日期统一为每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说,2012年度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续)保业务不再由区社保中心及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统一下放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
  201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出台,是接轨大杭州,实现同城同待遇的必须,关系着我区90多万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社保部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落实这一项民生工程,确保城乡居民过上“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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